鞍师公告
关于学校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实施“一会一报”“一事一报”的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冰球突破正规网站意识形态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和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以及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冰球突破正规网站及各单位(包括学生组织)面向校内师生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讲座、论坛、研讨会和各类读书会、学术沙龙以及在校园网上举办的、外单位租用本校场所举办的有关活动等。
第三条 上述任何活动,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使其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促进学术繁荣的阵地。
第四条 上述任何活动,必须严格落实“一会一报”、“一事一报”制度,实行逐级审批、统一备案。主办单位要认真填写《冰球突破正规网站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初审同意,归口报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学工类活动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学生社团及学生社会实践类活动报校团委审核;学术交流类活动报科研处审核),再提交党委宣传部批复备案。
第五条 有国(境)外人员担任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报告人或参加者,主办单位须先提请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进行前置审核,审核通过后再依照第四条要求报批。
第六条 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讲座、论坛、研讨会的其他类活动,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初审同意,直接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七条 上述任何活动的主办单位应提前办理报批备案手续。原则上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举办。已经批准的,主办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申请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更换内容,对于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必须重新履行审核备案程序。
第八条 上述任何活动经批准备案后,如需要提前发布消息,可在校园网等平台上进行宣传;如需要张贴海报宣传的,主办单位应按照要求在校内指定宣传栏张贴宣传;如需进行对外宣传报道,应按学校新闻宣传报道有关规定办理。对于未经批准备案召开的活动,学校一律不作报道。
第九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把关”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上述任何活动的主办单位党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把好第一道关,切实负起政治责任、领导责任、把关责任。
(一)活动开始前,对拟邀请人员的思想政治情况和报告主要内容先行了解把关,必要时征得拟邀请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若发现有思想政治倾向问题或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的,不得举办。
(二)活动过程中,主办单位必须有负责人跟听,若发现报告人或参加人有错误思想政治倾向问题和错误观点的,主持人、主办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应及时反驳和制止;情节严重的,立即停止活动,消除不良影响。
(三)活动结束后,主办单位要做好资料的收集、总结、整理、留存工作,以备检查。
第十条 冰球突破正规网站师生应邀到校外担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报告人,必须经过所在单位党组织批准,并由党组织对报告人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要求。凡未经批准自行在校外作此类报告、讲座的,其所在党组织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第十一条 校园内所有场所原则上不租借给校外其他单位举办上述任何活动,如确实有需要的,须由校内联系单位会同租借场所的管理单位从严把关,并按照校内租借场所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对未经审批举办的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或未按审批要求办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做好学校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登记审批制度的通知》(鞍师院党工字[2015]14号)同时废止。具体事宜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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